交通类:
◆“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与建设管理及交通项目招投标培训班”于04年9月长沙举办
◆“交通项目审批立项研讨会”于04年6月深圳举办
法律类:
◆“刑事案件质量与证据问题研讨会”于05年4月海口举办
◆“贪污贿赂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”研讨班于05年5月大连举办
◆ 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、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”研讨班于05年9月厦门举办
◆ 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术研讨会”于06年7月乌鲁木齐成功举办
教育类:
◆“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高级研修班”于04年4月在昆明成功举办
◆“走进高中新课程专题学术报告会”于05年1月广州成功举办
◆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学术研讨会”于06年4月深圳成功举办
◆“学校品牌管理高级研讨班”于06年9月成都成功举办
◆“中小学师德教育专家报告会”于07年1月青岛成功举办
◆ “提高班主任人格素养与业务素质高级研修班”于07年4月底上海成功举办
林业类:
◆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”培训班于06年6月北海举办
◆“林权改革研讨会”于06年8月南昌举办
◆“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研修班”于06年10月北海举办
◆“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与贴息贷款管理”理论与实务研修班于06年12月南宁成功举办
◆“森林资源管理与林地保护研讨会”于07年4月乌鲁木齐举办
◆ “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”培训班正在招生
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
中林环促字第[19]号
举办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》培训班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厅(局),内蒙古、龙江森工集团:
国家财政部、林业局于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颁布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[2007]7号)。该《办法》对《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[2004]169号)进行了修订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决定举办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》培训班,邀请国家林业局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、财政部相关领导亲自授课。
本通知下发数量有限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:
1.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》修订的意义、背景
2.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对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记帐与核算方法
3.如何编织《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申请报告》
4.学习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
5.学习编制《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》及了解国家林业局《合同》样本
6.补偿标准及管护开支范围
7.实地考察广西、黑龙江省重点公益林发展情况(自选)
二、培训对象:
各级林业厅(局)、林委、森工企业局、森工经营局、林管局分管领导;各国有林场、重点公益林区等单位的负责人。
三、时间地点:
第一期 5月24日-27日(24日全天报到) 北海市
第二期 6月7日-10日(7日全天报到) 哈尔滨市
四、培训费:8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会务费、资料费、伙食费等),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,住宿、交通等费用自理。
五、报名方法及联系人:
1、培训班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主办,请参加培训人员于5月20日之前将报名回执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一并发至:
电 话:010-84239318 传 真:010-84239461
E_mail:ccpef@ytom.com
2、本培训班计划接待200名培训人员,请参加培训人员按时报名,额满为止。
3、会务组将提前5日发详细报到通知,告知具体培训地点、乘车路线等。
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
2007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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